一、事故概况
株州市涉外经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马莱,驾驶蓝鸟牌轿车载5人,经国道319线回株州。当日晚11时30分许,行至汉寿县崔家忻乡大桥村(即国道319线1333K + 183米)地段,因马某在夜间行车时与他人闲谈而精力分散,当发现道路前方有一辆停放的大货车时,便束手无策,致使轿车前部右侧与大货车车厢后部左侧相撞后,又继续向公路右侧前行,车头坠在公路1米深的坎里,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轿车驾驶室前排座1名乘车人当场死亡,马莱也因伤势过重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轿车内另外3人受伤,车辆直接损失达3万元以上。
二、事故原因及结论
在这起事故中马某在夜间行车视线不良的情况下与车内人员闲谈,导致注意力分散,精力不集中,以致道路前方出现情况未能及时发现,发现后在慌忙之中采取措施也未能避免相撞,这是导致发生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大货车驾驶人庞某在所驾车辆的灯光装置发生故障后,既不将故障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检修,也没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也是引发这起事故的原因之一。
由于马某驾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应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庞某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的规定,负此次事故次要责任,其他死伤人员无违章,不负事故责任。且此次事故主要责任者马某,其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这起事故的经济损失,由事故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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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除了感谢黄教练,也要感谢一起训练、考试的各位兄弟姐妹们,曾经苦恼过、烦躁过、担忧过,大家相互鼓励一起走过,坚持就是胜利。黄教练,要注意多休息啊,祝身体健康,事事顺心。
黄教练,你是一个好教练,能跟你学车是我的荣幸,你是一位非常合格的教练。教学认真,一丝不苟,做错的时候会说几句但是不像别人那么凶,想学车找你准没错,很庆幸我的选择。内场考的是熟练和一些技巧,路考考的是应变能力的自己的理解能力。总归一句话心态很重要,希望以后的学员,或者看到我留言的学员,要记住了,自己调整心态,不要太紧张,自己要会调节和舒缓。用心学吧,黄教练很不错,教练注意身体哦
想学车找黄教练,保证你不后悔,这么好的教练打着灯笼难找哦。我是好孩子,从来不说谎。教练谢谢你,对我们的教导,不然我们也不会这么顺利每个科目都是一把过。走过路过别错过。看一看看一看啦,看看不收钱,考考不收礼,选择高大上,选择黄教练,包你次次过。
昨天刚考完路考,教练起早贪黑的给我们训练,每天睡那么少的时间,还要硬撑着带着我们一遍又一遍的在考试路段训练认路,真的好感动,现在路考顺利通过,全靠教练手把手的教导,教练,您辛苦了。听说很多学员都要请客送礼,我们的黄教练就是考试也没有要我带一包烟,事实上我也没有带,呵呵。不过,教练:你也要多注意休息哟,不要太逞强哦,你这样,我们这些小学员们会心疼的哟
黄教练,永远是兴陶的NO.1!
其实我没有你们想象的那么强悍,本月17日电子路考,你是过关了,但是我却是很失败的一次路考,前所未有的一次失败,把我打懵了。
第一批电子路考我以全部通过的成绩过关,但是这一次,却让我考5个,掉了4个,那份心痛,无法用言语表达出来。我知道,我的努力,还远远不够。心痛之余,我还得咬紧牙关,站起来,向前冲!我知道,学员对我的期望在那里,我不能辜负了许许多多的信任和支持、帮助我的人。24日,我还是路考,希望我能够真正站起来,能够真正的走下去!
为自己,加油!为自己,喝彩!
每一个人都会是第一,每一个人都可以是NO.1!
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创未来!让我们为实现自己的梦想而奋斗吧!NO.1永远属于每一个人!加油!加油!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