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况
株州市涉外经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马莱,驾驶蓝鸟牌轿车载5人,经国道319线回株州。当日晚11时30分许,行至汉寿县崔家忻乡大桥村(即国道319线1333K + 183米)地段,因马某在夜间行车时与他人闲谈而精力分散,当发现道路前方有一辆停放的大货车时,便束手无策,致使轿车前部右侧与大货车车厢后部左侧相撞后,又继续向公路右侧前行,车头坠在公路1米深的坎里,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轿车驾驶室前排座1名乘车人当场死亡,马莱也因伤势过重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轿车内另外3人受伤,车辆直接损失达3万元以上。
二、事故原因及结论
在这起事故中马某在夜间行车视线不良的情况下与车内人员闲谈,导致注意力分散,精力不集中,以致道路前方出现情况未能及时发现,发现后在慌忙之中采取措施也未能避免相撞,这是导致发生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大货车驾驶人庞某在所驾车辆的灯光装置发生故障后,既不将故障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检修,也没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也是引发这起事故的原因之一。
由于马某驾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应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庞某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的规定,负此次事故次要责任,其他死伤人员无违章,不负事故责任。且此次事故主要责任者马某,其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这起事故的经济损失,由事故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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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我已经顺利地通过理论和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的考试。即将领取驾照。感谢兴陶驾校的各位领导给学员们创造了良好的学车环境,并在此感谢我曾经的授业老师黄玉斌教练,使得我在学车过程中一切顺风顺水,得心应手。
黄教练的教学方式很灵活。由于我学车是间断性的学,每次学车之间的间隔比较长,工作、生活、练车等诸多问题严重困扰着我。教练及时地发现了这些问题并调整我的练车方式。
黄教练在教学过程中非常有耐心,由于我学车初期学得不是很扎实,黄教练总是不厌其烦地教我一遍又一遍的练习,直到我理解了精髓所在,能一次又一次地顺利通过为止。后来内场考试的时候教练问我有信心吗?我说我想不过都难!!!。
教练虽然只是一名普通教练,但是他确有男人般的果敢和刚毅。教练还是个具有强烈责任心的好老师。他曾经心比天高,有一番凌云壮志、伟业宏图!最终默默地做了一名教练员。虽然如此,他表示在这个岗位虽然平凡,但身在其位就要尽职尽责、爱岗敬业,甘化春泥,将自己的绝代风华奉献给了一批又一批的学员。每每想到此处,再联系到其他驾校的某些教练的所作所为,禁不住汗颜,心中惴惴不安。良师若此,夫复何求?
短暂而轻快的学车时段已经结束了。“此情可待成追忆”,将来我无论驱车地角天南,我都不会忘却兴陶驾校,不会忘却我的恩师黄玉斌教练。感谢兴陶驾校!!感谢黄玉斌老师!!最后希望教练要注意身体,毕竟身体才是革命的本钱嘛!!
他态度严谨,经验丰富,平易随和,学习资料充足,倾心施教,毫无保留。从不要求学员请客送礼,学习费用低,而且乐于助人。不管你是目不识丁,他都可以教你实践和理论,所以任何文化程度的学员,在他的教导下,一定能考好照。
作为过来人,之前,我也去打听其他教练,最后选择黄教练,确实很不错。
作为学员,要勤学苦练,听教练的,没错,好好学,仔细拆模教练的每一句话,用心学,很快就拿到你想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