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况
株州市涉外经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马莱,驾驶蓝鸟牌轿车载5人,经国道319线回株州。当日晚11时30分许,行至汉寿县崔家忻乡大桥村(即国道319线1333K + 183米)地段,因马某在夜间行车时与他人闲谈而精力分散,当发现道路前方有一辆停放的大货车时,便束手无策,致使轿车前部右侧与大货车车厢后部左侧相撞后,又继续向公路右侧前行,车头坠在公路1米深的坎里,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轿车驾驶室前排座1名乘车人当场死亡,马莱也因伤势过重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轿车内另外3人受伤,车辆直接损失达3万元以上。
二、事故原因及结论
在这起事故中马某在夜间行车视线不良的情况下与车内人员闲谈,导致注意力分散,精力不集中,以致道路前方出现情况未能及时发现,发现后在慌忙之中采取措施也未能避免相撞,这是导致发生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大货车驾驶人庞某在所驾车辆的灯光装置发生故障后,既不将故障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检修,也没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也是引发这起事故的原因之一。
由于马某驾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应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庞某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的规定,负此次事故次要责任,其他死伤人员无违章,不负事故责任。且此次事故主要责任者马某,其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这起事故的经济损失,由事故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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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一直传言在说驾照是多么的难考、多么的麻烦!我和现在的师母是是在外地打工的同事,当她知道了我有这个心愿,把我介绍给了黄教练,也给予了我在学车期间的帮助和保证!我处于对她一个发自内心的一种信任的心态和她一起来到了宜兴兴陶驾校在黄教练的带领下报了名。
我从报名到拿到驾照仅来了四次,加一起也就是十多天左右而已,黄教练用他不凡的实力、独特的教学理念、无私的奉献的精神和正直的人品,让我顺利通过每一次的考试和遇到的每一个困难!我在学车期间,师母对我热情的关心和对我的帮助,让我深感欣慰!在家里像母亲一样对我的关怀,为我洗衣、做饭……有种发自内心的温暖和感激!让我不仅仅学会了开车的本领,而且还学会了很多社会上的正能量!我却无以回报深感愧疚!在我将来的脑海里我会回想和您在一起度过的欢声笑语的日子,和一次次取得优异的成绩的喜悦心情!在脑海里铭记您的教诲!
在此我想对您说:恩师您辛苦了,感谢您在教育我的时候遇到的艰辛和付出!感谢师兄,师姐们的互帮互助!您真是一位伟大的老师!谢谢您!!!是您让我感觉到学车的轻松感,是您泼灭了外界对学车的一些看法!希望您能更多的培育学员,传递他们本领!短短几个字,几句话是无法表达我内心的情绪的!但是字字属实,句句发自内心!真心向大家推荐黄教练!真心祝愿您和师母工作顺利、身体健康、合家欢乐、开开心心一起携手度过每一天!
至此!
敬礼!
兴陶驾校黄玉斌教练的学员: 李海彬
二0一二年12月21号
你的成绩取决于你的认真和勤奋,取决于你的聪明和执着,取决于你的态度和做人。这么骄人的成绩是你努力和付出的成果。你年轻而充满活力,所以你的成功是必然的。
驾照虽然到手了,但你的学习还在继续。虽然不要再为了考试而学习,但是为了安全,你得继续学习。做一个文明的,技术高超的,有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强的好驾驶人!
最后,祝你工作顺利、天天开心,快乐!
你的教练:黄玉斌
2014年元月7日
再次感谢您,我的恩师-黄玉斌师傅!
我的总结:感恩,态度,心态,敢为,必胜,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