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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123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 123 号

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已经2012年8月2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章第四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 孟建柱
2012年9月12日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
第一节 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节 申 请
第三章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
第一节 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
第二节 考试要求
第三节 考试监督管理
第四章 发证、换证、补证
第五章 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第一节 记 分
第二节 审 验
第三节 监督管理
第四节 校车驾驶人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换发、补发、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第三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遵循严格、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期限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车辆管理所应当将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有关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省级、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建立主页,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有关规定,查询驾驶证使用状态、交通违法及记分等情况,下载、使用有关表格。
第四条 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人,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材料,如实申告规定的事项,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对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监督制度,加强对驾驶人考试、驾驶证核发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机动车驾驶证,不使用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的机动车驾驶证无效。
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能够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存储申请受理、科目考试、机动车驾驶证核发等全过程和经办人员信息,并能够实时将有关信息传送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章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

第一节 机动车驾驶证

第七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准予驾驶的车型顺序依次分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附件1)。
第九条 机动车驾驶证记载和签注以下内容:
(一)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住址、身份证明号码(机动车驾驶证号码)、照片;
(二)车辆管理所签注内容:初次领证日期、准驾车型代号、有效期限、核发机关印章、档案编号。
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六年、十年和长期。

第二节 申 请

第十一条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6、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二)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八)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三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四条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二)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在暂住地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第十六条 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符合本规定的申请条件,可以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七条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一)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二)在暂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暂住地提出申请;
(三)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四)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或者居住地提出申请;
(五)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十九条 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除填写申请表,提交第十八条规定的证明外,还应当提交所持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条 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人员,还应当提交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
(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一条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的,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执行;
(三)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第三章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

第一节 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二”)、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三”)。
第二十三条 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全国统一,根据不同准驾车型规定相应的考试项目。
第二十四条 科目一考试内容包括:道路通行、交通信号、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机动车登记等规定以及其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二十五条 科目二考试内容包括:
(一)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考试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起伏路行驶、窄路掉头,以及模拟高速公路、连续急弯山区路、隧道、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
(二)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考试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
(三)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考试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通过单边桥;
(四)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考试内容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对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准驾车型,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增加考试内容。
第二十六条 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内容包括: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考试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加减挡位操作、变更车道、靠边停车、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其他准驾车型的考试内容,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大型客车、中型客车考试里程不少于20公里,其中白天考试里程不少于10公里,夜间考试里程不少于5公里。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考试里程不少于10公里,其中白天考试里程不少于5公里,夜间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并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考试;不进行夜间考试的,应当进行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
对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增加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道路驾驶考试内容。对其他汽车准驾车型,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增加考试内容。
第二十七条 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内容包括: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要求、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爆胎等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置知识等。 
第二十八条 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三;申请其他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免予考试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九条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考试科目三。属于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的,应当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执行。
第三十条 各科目考试的合格标准为:
(一)科目一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
(二)科目二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其他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80分的为合格;
(三)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满分分别为100分,成绩分别达到90分的为合格。

第二节 考试要求

第三十一条 车辆管理所对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条件的,应当受理,并按照预约日期安排考试。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后一科目的考试。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车辆管理所应当提供互联网、电话等方式由申请人自助预约考试,并在车辆管理所和互联网公开考试预约计划、预约人数和考试人数等情况。
第三十二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
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
第三十三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十日后预约考试;
(二)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
第三十四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三,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报考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
(二)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三十日后预约考试;
(三)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四十日后预约考试。
第三十五条 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或者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自车辆管理所受理之日起三年内完成科目考试。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因故不能按照预约时间参加考试的,应当提前一日申请取消预约。对申请人未按照预约考试时间参加考试的,判定该次考试不合格。
第三十七条 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
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第三十八条 从事考试工作的人员,应当持有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考试员证书。
考试员应当认真履行考试职责,严格按照规定考试,接受社会监督。在考试前应当自我介绍,讲解考试要求,核实申请人身份;考试中应当严格执行考试程序,按照考试项目和考试标准评定考试成绩;考试后应当当场公布考试成绩,讲评考试不合格原因。
每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单应当有申请人和考试员的签名。未签名的不得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第三十九条 考试员应当严格遵守考试工作纪律,不得为不符合机动车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考试不合格人员签注合格考试成绩,不得减少考试项目、降低评判标准或者参与、协助、纵容考试作弊,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驾驶培训机构经营活动,不得收取驾驶培训机构、教练员、申请人的财物。
第四十条 考试场地建设、路段设置、车辆配备、设施配置以及考试项目、评判要求应当符合相关标准。

第三节 考试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对考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严肃考试纪律,规范考场秩序,对考场秩序混乱的,应当中止考试。
车辆管理所应当根据考试场地、考试设备、考试车辆、考试员数量等实际情况,核定每个考试场、每个考试员每日最大考试量。
第四十二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每周通过计算机系统对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和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办理情况进行监控、分析。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每月对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办理情况进行监控、分析,及时查处、通报发现的问题。
车辆管理所存在为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等严重违规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情形的,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停该车辆管理所办理相关业务或者指派其他车辆管理所人员接管业务。
第四十三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对驾驶培训机构教练员、教练车、训练场地等情况进行备案,并确定受理考试人数,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四条 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月向社会公布车辆管理所考试员考试质量情况、三年内驾龄驾驶人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等信息。
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月向社会公布辖区内驾驶培训机构的考试合格率、三年内驾龄驾驶人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等信息,按照考试合格率对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质量公开排名,并通报培训主管部门。
第四十五条 对三年内驾龄驾驶人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以上责任的,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倒查车辆管理所考试、发证情况,向社会公布倒查结果。对三年内驾龄驾驶人发生一次死亡1至2人的交通事故且负主要以上责任的,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组织责任倒查。
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驾驶培训机构及其教练员存在缩短培训学时、减少培训项目以及贿赂考试员、以承诺考试合格等名义向学员索取财物、参与违规办理驾驶证或者考试舞弊行为的,应当通报培训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发证、换证、补证

第四十六条 申请人考试合格后,应当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参加领证宣誓仪式。
车辆管理所应当在申请人参加领证宣誓仪式的当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属于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应当收回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六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证明、凭证。
第五十条 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车;持有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证明、凭证。
机动车驾驶人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第五十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
(二)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
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条件,但符合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条件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降低准驾车型。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或者具有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第五十三条 车辆管理所对符合第四十八条至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在一日内换发机动车驾驶证。对符合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在一日内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其中,对符合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二条规定的,还应当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第五章 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第一节 记 分

第五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附件2)。
第五十六条 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
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第五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第五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第二节 审 验

第六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在异地从事营运的机动车驾驶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审验。
第六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内容包括:
(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情况;
(二)身体条件情况;
(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及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和考试情况。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对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的,不予通过审验。
第六十二条 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六十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参加审验时,应当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和延期事由证明。
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延期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

第三节 监督管理

第六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新取得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实习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应当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考试,并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附件3)。
第六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
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
第六十六条 持有准驾车型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时,应当按规定在车身设置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附件4)。
有听力障碍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时,应当佩戴助听设备。
第六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提出注销申请的;
(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五)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六)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七)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八)年龄在6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九)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十)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有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十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有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情形之一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第六十八条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
(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
(三)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
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
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第七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以及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业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第七十一条 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定期将聘用的机动车驾驶人向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督促及时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和参加机动车驾驶证审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月向辖区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输企业通报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和交通事故等情况。

第四节 校车驾驶人管理

第七十二条 校车驾驶人应当依法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二)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五)无犯罪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第七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证明;
(四)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七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及相应车型,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七十五条 校车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审验时,应当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第七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建立校车驾驶人的信息交换机制,每月通报校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和审验等情况。
第七十七条 校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
(一)提出注销申请的;
(二)年龄超过60周岁的;
(三)在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
(四)有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及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
(五)有记满12分或者犯罪记录的;
(六)有传染性疾病,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有酗酒、吸毒行为记录的。
未收回签注校车驾驶许可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其校车驾驶资格作废。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八条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第七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不符合第六十五条规定的;
(三)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或者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的;
(四)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未按照第七十条规定申报变更信息的;
有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第八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仍驾驶机动车的;
(三)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
有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机动车驾驶证。
第八十一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依法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对聘用人员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为不符合机动车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考试不合格人员签注合格考试成绩或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减少考试项目、降低评判标准或者参与、协助、纵容考试作弊的;
(三)与非法中介串通谋取经济利益的;
(四)违反规定侵入机动车驾驶证管理系统,泄漏、篡改、买卖系统数据,或者泄漏系统密码的;
(五)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驾驶培训机构经营活动的;
(六)收取驾驶培训机构、教练员、申请人财物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八十三条 国家之间对机动车驾驶证有互相认可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国家之间签订有关协定涉及机动车驾驶证的,按照协定执行。
第八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换证、补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延期办理和注销业务。代理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申请表或者身体条件证明。
第八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证的式样、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件》执行。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式样由公安部规定。
第八十六条 拖拉机驾驶证的申领和使用另行规定。拖拉机驾驶证式样、规格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件》的规定。
第八十七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身份证明是指:
1、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2、现役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
3、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4、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所持有的有效期三个月以上的公安机关核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5、华侨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6、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居(停)留期为三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居留许可,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7、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住址是指:
1、居民的住址,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记载的住址;
2、现役军人(含武警)的住址,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记载的住址。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记载的住址;
3、境外人员的住址,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或者住宿登记证明记载的地址;
4、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住址,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记载的地址。
(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是指外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核发的具有单独驾驶资格且非临时性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八十八条 本规定所称“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在内。
本规定所称“一日”、 “五日”、“七日”、“十日”、“十五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
第八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章第四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12月20日发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91号)和2009年12月7日发布的《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11号)同时废止。本规定生效后,公安部以前制定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1、准驾车型及代号
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3、实习标志式样
4、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 


附件1

准驾车型及代号

准驾车型
代号
准驾的车辆
准予驾驶的其他

准驾车型

大型客车
A1
大型载客汽车
A3、B1、B2、C1、C2、C3、C4、M

牵引车
A2
重型、中型全挂、半挂汽车列车
B1、B2、C1、C2、C3、C4、M

城市公交车
A3
核载10人以上的城市公共汽车
C1、C2、C3、C4 

中型客车
B1
中型载客汽车(含核载10人以上、19人以下的城市公共汽车)
C1、C2、C3、C4、M

大型货车
B2
重型、中型载货汽车;重型、中型专项作业车

小型汽车
C1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轻型、微型专项作业车
C2、C3、C4

小型自动挡汽车
C2
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自动挡载货汽车

低速载货汽车
C3
低速载货汽车
C4

三轮汽车
C4
三轮汽车

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C5
残疾人专用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只允许右下肢或者双下肢残疾人驾驶)

普通三轮摩托车
D
发动机排量大于50ml或者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的三轮摩托车
E、F

普通二轮摩托车
E
发动机排量大于50ml或者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的二轮摩托车
F

轻便摩托车
F
发动机排量小于等于50ml,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50km/h的摩托车

轮式自行机械车
M
轮式自行机械车

无轨电车
N
无轨电车

有轨电车
P
有轨电车


附件2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附件3

实习标志式样

一、汽车实习标志式样


二、摩托车实习标志式样



附件4

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


式样


方格尺寸图

颜色值:

C=100,M=80,Y=5,K=0
使用规定:
1、残疾人驾驶机动车时,应当在车身前部和后部分别设置专用标志。
2、专用标志应当设置在车身距离地面0.4m以上1.2m以下的位置。



来源:黄玉斌18861559858      时间:2025/7/23 0: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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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教练您辛苦了!  学员:周姣  2015/6/19 22:47:31
          谢谢你加班加点为我们训练!其实路上只要记住背熟师傅得理论动作资料,这样你学起来会轻松点。白天练的晚上一定要总结哪里错的哪里不到位的,本人觉得总结很重要尤其第一天第二天的上车,其实我们的师傅真的很好,我路考时心态超不好,我还记得师傅说的话,要相信师傅,要相信自己。考试前听了这句话,心里很安慰,不让我那么害怕。考试时一定要背师傅的动作绝对不会错。
     2015/6/20 5:34:40
    谢谢!
       
     相信自己  学员:于方利  2015/6/19 21:15:42
          我是兴陶驾校黄玉斌教练的一名学员。现在我已通过,这其中的付出只有自己知道但最辛苦的还是我们教练。真是每个动作都要他教无数次,虽然如此可到我们自己操作时还是出错,但这些都不是主要的,关键的是他会掌握学员的心理,他能在你紧张训练后说些放松的话题,缓解点紧张情绪。就像考试那天,教练把我送上送考车,一遍遍的叮嘱不要紧张,放平心态,也许其他教练也会如此,但我在他的言语中听出了他关切的一面。他们尊称黄教练为金牌教练,这点不是虚名,如果想学车的找他你不会后悔,相信自己更相信他的能力吧!
     2015/6/19 21:16:33
    谢谢!
       
     祝愿宜兴市兴陶驾校黄玉斌教练桃李满天下  学员:刘红贞  2015/6/13 21:44:49
          我是宜兴市兴陶驾校金牌教练黄玉斌的学员刘红贞,人与人之间是种缘份,能做您的徒弟也是缘份吧,在此谈谈我的学车经历,我嘴笨,但心里是满满的真诚,决不是为师傅做广告奥,回想我们练内场的情景还历历在目,练内场印象最深的是集训的那几天,师傅起早贪黑为我们训练,因为我们几个练的不好,师傅叫的喉咙都沙哑了,但我们却让师傅失望了,没达到师傅的标准,当时内场考了两把才过,说实在的心里挺不是滋味,感觉挺愧疚的,对不起师傅这么多天的辛苦。路训中被您骂的可不少,我知道您是想让我们在您的责骂声中发挥潜力,人应该学会换位思考,说实在话假如我是教练我真没您的那种耐性,都说考试的时候紧张,可是最紧张的还是教练您,我们只要自己考了后心里就放松了,可您却不同,每个学员考试您都会紧张,不经历风雨怎能见到美丽的彩虹,在您的严格训练的严肃的责骂中我顺利通过了路考,在此衷心的说声谢谢师傅,您辛苦了,训练的同时珍重身体哦,其实在我们教练严格的训练下每个学员都会过的,只要保持好的心态,考试时按教练教的做一定会顺利通过的,我记得教练曾说过他希望每个学员都能笑着出考场。有您这个亦师亦友的教练是我的幸运吧,在此祝愿教练桃李满天下
     2015/6/13 21:48:35
          感谢你的留言,我好感慨,我愿意接受你的批评!希望所有的学员,学过之后都能够给我提出批评和指正,万分感谢!说实话,你们四个人的一场内场考试,是我所有内场考试中最失败的一场,二死一伤一过关。当天回家我哭了,有生以来唯一一次教练生涯让我流泪的一场考试,那种滋味,至今难忘,心酸而无奈,我从没有想过会出现这样的成绩,付出的努力完完全全的付诸东流,我甚至怀疑起我的能力,而这一场内场训练也是我花费时间最久,早晚加班最苦最长的一次,那种滋味无法让我用语言表达。。。。。。
          以前的留言和最近的留言,让我发现了不少改变,也许我真的需要静下心来好好修炼修炼了。。。
       
     感谢兴陶驾校金牌教练黄玉斌  学员:林步军  2015/5/15 16:46:20
          我是兴陶驾校金牌教练黄玉斌的学员,科目三已圆满结束了,首先要感谢金牌教练黄玉斌的悉心指导和耐心的培训,能报在黄玉斌教练的名下学车,我感到很自豪,也很庆幸。也是缘分让我遇到了这位好教练,因为我是丁山的,是网上百度找到他报名的,在这之前我压根就不认识也不熟悉他,在简单的聊天里,我感觉他人还是蛮好的,蛮平易近人的,我说要找他报名,他首先说欢迎,在问了我地址后,他说就是太远了,不方便,他也许还感觉我在和他开开玩笑的,我说没关系,我不怕麻烦。之后每次从丁山坐车赶到官林学车时,总会有学员和教练问我,丁山那么多的教练,你干嘛舍近求远报在兴陶,报在黄玉斌的名下学车啊,我笑笑说,我相信他,信任他,我也相信自己的选择不会错!     下面我说说我的学车经历吧,学内场的第一天,我从丁山坐车到官林,也不知道驾校在哪,打电话给黄教练,他接我到驾校后,简单地压了下离合就让我打方向盘去了,打了一会让我跟其他学员一起练倒库,他也没跟我说点,也没说方向打多少,人家像模像样的倒进库了,到我倒库时,我什么点啊什么方向啊都不知道,人家倒进库,我呢修修修进库,教练过来看见了,说你这样考试危险的啊,人家倒库倒进去的,你呢修修修进去的,我说你又没教我,我怎么会知道,他直接说我都教完了,谁让你来晚啦,我也没吱声,心里想这教练真偏心,我来晚了也不再教教我,是不是我的眼光出了问题?还是他就是和其他教练一样,表里不一?后来想想随他去吧,与其抱怨,不如自己用点心好好学,多和学员们交流交流。从那以后每当他教学时我定会认真仔细地听他讲解,遇到其他教练教他们自己的学员的时候我也会凑过去旁听下,偶尔偷师一下还是可以的,哈哈。。。。 有次我看到黄教练和他哥两个教练在教他的学员,心里真是羡慕啊!心里想我怎么没碰到这样的好事啊,看到那批学员都不用心学,一副无所谓,吊儿郎当的模样真是感到惋惜啊!在此提醒下后面的学弟学妹们好好珍惜把握好每次上车训练的机会,机会不是一直都有,机不可失,失不再来,机会总是留给有准备的人的,把离合压压好,内场包括以后的路训中也经常用到!  谈及路训,这段时光还是美好而难以忘怀,累并快乐着,刚开始总会漏洞百出,上车前请务必将路训资料背熟并烂记于心,这点请后面的学弟学妹们一定要记住!经过黄教练的悉心指导和不厌其烦的指正,保持良好的心态,用心用脑好好学,把教练教的技巧和说的注意事项记住,理解消化了才能变成自己的,否则一直都是教练的,珍惜把握好每次上车换车换教练的机会,你能看到自己的不足,学到很多,虽说是电子路考,其实并没有我们想的那么可怕,考试时别心慌,别紧张,按平时训练那样一步一步做,每个人都能通过!  我们四个考试当天上午还是有点紧张,路上训练时,教练一直发火,给我们气个半死,说对我们完全失去信心了,其实这会最急最担心的是教练啊。他还问我们有没有信心,当时就我一个人说有,教练说就你们这样的还有信心呢,直接弃考算了哇,考了也是白白送死,我说自己对自己都没有信心那还怎么考啊,当然有信心啦!下午考试我们四个还是蛮争气的,四个都过了,没让黄教练失望,也对得起他这些天风里来雨里去的悉心培训和耐心指正,再次感谢黄玉斌教练,我想对您说:您辛苦了!!!  对于教练这个职业一直被学员误会,虽说大部分教练是黑心腐败的,但我可以用我的人格担保我的教练黄玉斌绝不在此列,也绝不会同流合污!你训练时我承认是严格的,所谓严是爱,凶是害,不打不骂是祸害,但你的严格总有部分学员会误会为是凶,在外面说你凶,我想说句公道话,有这种误会,想法的学员,其实是你们错了,那并不是凶,那是对你严格,对你负责,要真是换个不闻不问的教练来教你的话,那才真是祸害你啊! 黄玉斌教练不愧是金牌教练,还是兴陶驾培行业中最亮的星!教学技术一流,说话水平一流!廉洁文明执教,两袖清风,真诚平和待人,平易近人!  黄教练让我看到了其他教练所不具有的那股冲劲,很是佩服!!! 工作固然重要,请您注意劳逸结合,自己多注意保重身体,健康的身体才是革命的本钱哦!   学车中的良师,生活中的益友! 想学车要学车的赶紧找黄玉斌教练报名吧,真正能践行承诺:绝不吃拿卡要,一经举报查实,学费全免 的好教练!咨询热线:18861559858   后面的学弟学妹们接力下去,传递正能量!!! 向依然奋战在驾培工作一线的您致敬!!!  祝您好人一生平安!!!
     2015/5/15 16:54:48
    感谢你的信任,感谢你的留言!感谢我们相遇到相知!珍惜友谊长存!
       
     尊敬的教练  学员:王琪,阳光  2015/5/9 14:56:48
       从科目二到科目三真的有很多话想说,还记我练内场的时候练的真是很差,白天练完,晚上回到驾校晚了,食堂都没饭了,不顾得去吃饭,帮我压离合,走S弯,师傅心里真是很着急,确没有给我压力,看着师傅那种鞠躬尽瘁的样子,心里还是说不出的感受,做教练真是不容易,每天早出晚归,压力很大,不敢苛责学生,只能自己忍着,我们学员一定要多多理解和配合他们。内场前一天适应考场,去百合,整个场地白茫茫的大雪,师傅一个人拿着铁锹去铲雪,弄得鞋子都湿了,师傅一个人埋着头在桥上铲雪,(这个场面我偷偷还拍的,传不上,),师傅从来不计较自己做了很多,只在乎我们学生能好好的练习到,到了科目三,真是练了不少天,悟性不够,嘿嘿,集训中,尽管练的不好,师傅也没有给我压力,从来没有否认过我,这点很感动,师傅认真的教,我也认真的在学,事实证明,师傅的教学方式还是挺能适应的,集训这几天虽然累,但是收获很多,不仅开车技术不断提高,在师傅身上还学到很多做人做事的态度,只要功夫深铁杵磨成针。还有就是师傅真是两袖清风,怪不得那么瘦,在官林练车就各自回家吃饭,在外面就吃10元快餐,为人师表,值得做表率,最后祝师傅桃李满天下~~~
     2015/5/11 20:47:38
          感谢你的留言,你观察我也太仔细了吧?记得你的师兄弟哦!你们这一批好像是:杨金海,王琪(阳光),郑高,张贺贺。恭喜你们全部一次过关!告诉你一个好消息,今天的:刘蕴娥,汤捷,陆祥生,林步军也是全部一次过关!祝愿你们以后注意安全,文明行车!
       
     考过科目三的感谢!  学员:杨金海  2015/5/7 16:44:32
    我是黄玉斌教练学员叫杨金海来说说我的感想,教练是一位随和的大哥平时训练中是教练,休息中我们是朋友有笑,逗大家很随意,不像一些教练很古板。5月份就要路考我心里很急,平时我早上5点不到要起床要在医院照顾我老婆,因为她生病住院被医院误诊做了手术,我的心事一半在老婆身上一半在学习路考,在这几天教练也知道我的情况,黄教练就是一位善良的大哥一样教我们起步的动作怎样起步:怎样靠边停车,发给我们的网站上的资料很重要请各位学弟学妹都要好好背熟!5月5号那天就要考试教练被学校安排要去丁山,黄教练上午没去到下午将近两点才去丁山期间,我们吃过中午饭休息时间中黄教训就问我这次路考有没有信心,我说很担心也很着急,教练说平时几天伱没有时间好好训练担心老婆的事,趁现在离考试时间还有二十分钟,教练也很着急说要不要再出去开下车考考,给自己有信心,没有想到事考试时间越近我心里越着急,把靠边停车我都没有修好或者是灯光的事情我都做错所以说请各位学弟学妹不要着急,教练就是大哥跟我说千万不要紧张,深呼吸心情平静,才能通过。我就按照教练教我的然后我就等待我的考试,我在考试之前就深呼吸放平心情然后慢慢地就习惯了这样的环境,然后我一把手就通过了但是呢、可是在靠边停车还是扣了十分,请各位学弟学妹要特别注意教练平时叫你们的靠边停车一定要按照他的规则来去做。在次感谢黄玉斌教练,不是我吹牛只要是黄玉斌的学员都知道他的为人处事方式态度很好。
     2015/5/9 6:46:41
    非常感谢您的留言,相信懂得感恩的人,永远走得最远,人生更成功!
       
     路考个人经历  学员:周利杰  2015/4/19 9:15:27
    我是宜兴市兴陶驾校黄玉斌教练的学员绝版的温柔,首先我不是帮我教练做广告,不是给他吹牛逼。下面请看下我个人的学车感受,第一点在学内场时,我就感觉教练就是比较钻研,想些能让学员只要记住注意事项(比如内场的看点)就能轻松应对考试的方法,也包括路考时的灯光模拟(具体的你可以问教练本人再和其他教练教学时的方法对比)。路训时请认真对待每一次的上车机会,特别是能开别的教练车的机会(这会让你有不同的感触),一直开一部车开的再溜也是于事无补,因为我们考试的时候不是035去考。接下来我要说的是我2次路考的总结,第一次训练时教练说我们时间是比较紧张的,前后也就三四天,期间也换过别的教练车开过一天,那时他说你们要注意换车开要去用心感受别人车的车况,当时我们没注意。后来一直开的是035,大家都以为练得差不多了,可以了,教练说的也注意了,考试应该没问题了,但是到考试的时候,我个人就是因为紧张在起步时由于考试车的情况不一样,手刹没放下离合没控制好造成熄火,在第二次机会时靠边停车进道后突然想保险一点换了二档之后又去换个一档,停车位置又是正好在上坡路段,离合没控制好熄火-10分,距离没到-10分。对于第一次的考试我想说的是上车请一定要调好座位,距离一定要控制在自己感觉能应变的范围内,还有就是在后面中巴车上时请尽量不要讨论别人开的好不好,考试过的也不要又是给教练电话又是家人朋友电话的,特别是不要一直讨论车子的性能怎么样。这样会让后面考试的人压力太大反而考不好,这既是帮人家也是帮自己。下面要说的是第二次考试情况,因为这次考试是临时性增加的,所以我直到上车前都没有看过资料(请大家自己注意稍微看一下),第一天开的时候也特别放松,包括靠边停车时,我就用左手3个手指捏住方向盘在那里修方向了,停车距离也差不多。但是模拟考试时由于前方有教练车靠边停车(还有一个车轮压在白线上),我想打转向灯借道压线超车,旁边考试教练直接给我一脚刹车,虽然我的处理方法教练也说是正确的,但是由于压线借道跟回本道时候你需要特别注意两边转头的操作和转向灯,在这过程中你漏掉其中一项,考官都会给你不合格的,所以请不要轻易尝试我所说的方法(因为考官不知道你的水平有多高,遇到太危险的情况他会直接才刹车的,你也不想这样不及格吧)。第二天教练说是故意挑我毛病的,让我在整个上午毛病百出,走错道,熄火啊,压线啊,靠边停车在道口实线处就变道啊,没看模拟牌啊。这都是考试要注意的。而且到下午开别的教练车时,自己都会感觉有点轰油门,到那时我才发现那是离合刹车油门控制的不好(因为在坡道起步时我会担心溜车,所以油门给的大了点),这也从另一方面说明了我经常会熄火的原因,心急,动作做的太快。所以说请自己有这种感觉的朋友请尝试一下内场坡道停车起步的方法,压离合的车身抖动时稳住,期间右脚踩死刹车,然后再放手刹(陶都1号考试车手刹比较难放,个人感觉这个操作就可以避免车子动了手刹没放下的错误)。下面我再提醒下各位要考试的学员一定要多转头看路边道口情况,变道时要及时回掉转向灯,点火时一定要脱空档(在我前面考试的就是这么被搞死的)。最后祝大家都能顺利完成考试,拿到驾驶证。
     2015/4/19 9:20:35
             感谢周利杰同学能够在这里分享他的个人学车经历。赠人玫瑰,手留余香,相信许许多多的师弟师妹,甚至很多网友会因为您的分享而获益良多!
       
     感谢兴陶驾校黄玉斌教练细心指导  学员:程琴  2015/4/18 23:54:40
           我是兴陶驾校黄玉斌的学员程琴,今天我结束了科目四的文明驾驶理论考试,即将拿到驾照。
          我很感谢黄教练的细心指导,在内场的时候,以为教练是个很严肃的人。路训以后才知道,教练性格很随和。上车他是教练,下车他就是朋友。
          我上学不多,路训资料很多都不明白,教练用通俗,又易懂的方式讲给我们听。
         路训时我犯过太多错误,什么《游方向,人行道不转头,不开转向灯,开转向灯又不回,不记路,》等等。毛病多的很,不仅教练急,自己也很着急。
           所以每次我都把教练说的,用自己方式都记在本子上,包括自己路训时犯的错误都记下,晚上路训回家,等小孩都睡着了。我会静下心来写一个总结。《右门下车到头前后看看,到车门前喊:报告i左手拉门,右脚上车,调反光镜,检查手刹,系安全带,踩离和脱空挡点火,(下雨开雨刷)喊准备完毕》等等
          从如何起步,中间注意什么?到靠边停车《车身慢修至30cm以内停车,1脱2拉3回4关5熄6挂一挡,谢榭考官,向后看有无来车,右手拉门左手开,》我每次晚上路训回来,等小孩睡着了写,5天差不多10遍。
          其实路训并不难,就是起步和靠边停车,加一些注意事项,如果认真听教练说的每一句话,并把它都记下,回到家里在多想想(不要路训跟梦游似的)都可以考的很好。
            再次感谢师傅,以前师傅群里发了一条三不信息:
                不收烟
                   不收钱
                       不收礼
    是真的不收。
      祝:教练
                 身体健康
                   学员多多[呲牙][呲牙][呲牙][呲牙][呲牙][呲牙]
     2015/4/19 0:23:20
          真正的强者,不在乎她是多么的才华横溢,也不在乎他是不是力大无穷,或者是勇猛过人。真正的强者,是哪些懂得感恩的人。 是哪些在自己顺风顺水的时候,感恩曾经帮助过自己的人!
           曾经遇到过很多学员,由于学车过程中受到过教练的训斥,而怀恨教练的学员。其实,想想你的父母,会不会教你一个动作上百遍,而仍然义无反顾的耐心讲解和示范给你看?我相信你的父母叫你吃中饭,如果3声喊不到,大声一点是正常的吧?脾气暴的5声喊不动你上去揍子女的也大有人在吧?大家都或者为人子,或者为人父母,这样的感受相信大家都会有。而教练上百次的讲解,一时心急的一句高声训斥,换来的不仅仅是你的憎恨,甚至还有更多方面的宣传和谣传,甚至中伤。这样的人,是否良心上有一点点的愧疚过?
           教练其实真的不容易,谁能够知道教练的苦?头顶着月亮上班,看到黑暗回家,也许你们学车时的辛苦就是那么集训几天,而教练日复一日,谁能够真正理解那份艰辛?
          很多的苦,很多的委屈,只能自己扛,看到学员没有考过,心都碎了,还不敢在你们面前高一声,低一声,没人的时候,只能自己默默流泪,那份心痛只有自己知道,你们能够体会吗?
          说你们考试的时候很紧张,因为紧张,就可以犯各种的错,而我们呢?因为你们的紧张,我们变得万分紧张,因为你的紧张,而我们就要赔上几天的辛苦,赔上驾校的罚款,赔上领导的压力,赔上精神的摧毁,甚至是崩溃。。。。。。而我们连出气的地方也没有。
          我吃着食堂,拒绝送礼,甚至拒绝和你们在学车过程中的正常往来,不是因为我怕谁,而是我们真的想做好。可是,真正懂得感恩的人有几个呢?
          感谢程琴,学车之后,能够与我们分享她的学车经历,让我们真正的了解教练,了解这个职业,也让更多的学弟学妹们能够学到那么一点点的学车经验。
          愿好人一生平安!祝程琴永远幸福,家庭美满,合家欢乐!
       
    共:174条 6/22 每页:8条     9 7 [4][56 [7][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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