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况
6月26日14时50分,澄县太青乡煤矿田某持失效的B型实习驾驶证驾驶东风140型大货车装载两千块碳化砖,由漕县甘溪滩镇石灰厂运往渲县太青乡。行驶途中,田某先后三次停车搭载19人,驾驶室乘坐5人。当车行至甘太公路3K + 100米处即东门乡东门村一组路段时,与对方车辆会车。因估计不足,过于靠右,车辆压塌公路路肩,翻入公路右侧深坎下的水田,造成搭乘在货厢砖上的6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的特大交通事故。
二、事故原因及结论
驾驶人田某交通法制观念淡薄,安全思想极端麻痹。田某于1997年11月学习汽车驾驶,1998年8月取得实习驾驶证,1999年8月因交通肇事被吊扣实习证。因没有申请复验和办理实习转正考试,一直持失效的实习驾驶证驾车。因技术生疏,会车时无法判断车辆所处位置,致使车辆过于靠右,翻入公路右侧水田。在事故中田某在车辆已经严重超载的情况下,又先后搭载19人乘坐于货厢和驾驶室,且驾驶室超载2人,严重影响了正常的驾驶操作,货车违章搭乘人员加重了事故的损害后果。
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经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依法对此次事故的责任进行了认定:
驾驶人田某使用失效驾驶证驾车、超载、人货混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第五十条“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的规定,这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他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搭乘在货车上的死伤者不负事故责任。而且田某严重违反交通法规,造成6人死亡、2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当地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田某有期徒刑x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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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刚考完路考,教练起早贪黑的给我们训练,每天睡那么少的时间,还要硬撑着带着我们一遍又一遍的在考试路段训练认路,真的好感动,现在路考顺利通过,全靠教练手把手的教导,教练,您辛苦了。听说很多学员都要请客送礼,我们的黄教练就是考试也没有要我带一包烟,事实上我也没有带,呵呵。不过,教练:你也要多注意休息哟,不要太逞强哦,你这样,我们这些小学员们会心疼的哟
黄教练,永远是兴陶的NO.1!
其实我没有你们想象的那么强悍,本月17日电子路考,你是过关了,但是我却是很失败的一次路考,前所未有的一次失败,把我打懵了。
第一批电子路考我以全部通过的成绩过关,但是这一次,却让我考5个,掉了4个,那份心痛,无法用言语表达出来。我知道,我的努力,还远远不够。心痛之余,我还得咬紧牙关,站起来,向前冲!我知道,学员对我的期望在那里,我不能辜负了许许多多的信任和支持、帮助我的人。24日,我还是路考,希望我能够真正站起来,能够真正的走下去!
为自己,加油!为自己,喝彩!
每一个人都会是第一,每一个人都可以是NO.1!
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创未来!让我们为实现自己的梦想而奋斗吧!NO.1永远属于每一个人!加油!加油!加油!
我现在的成就都来自于你们这些忠实而友善的老学员,来自于你们这些真诚而令我难忘的朋友。感谢你们!感谢我们一起走过的日子。感谢你们一如既往的支持我和帮助我,千言万语在一躬,我向你们鞠躬和致敬!谢谢你们!
黄玉斌教练,A级驾校的保证!
对于从未碰过车的我来说,对机动车的认识十分肤浅,可以说得上是车盲。学习的时间总共不到两个月的时间,也对能否顺利拿到驾照有些信心不足。但是,在学车的过程中,黄玉斌教练显得十分有亲和力,给予每个学员耐心的讲解。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黄教练诲人不倦的教学,让学车的我更得心应手。
黄教练是一个很注重细节的教练,正所谓细节决定成败。从基本操作到注意事项,再到学车技巧,上路后,从系安全带到驾驶坐姿,在点滴之间教我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只有良好的驾驶习惯才能学好车,开安全车。
黄教练是一个非常有教学耐心的教练。在短短的一个多月时间内,先后教授学员初步学习、倒桩移库、坡起、侧方位、上路等等。由于没有学习基础,在学习过程中经常出现不稳离合器、不放手刹、不摘挡、熄火等一系列问题,他从来没有责怪过学员,而是耐心的提醒教导。仿佛此时耳边还在回响着黄教练的话语,“松油门,踩离合”,“靠边停车,打方向灯”。
黄教练也是一个很有责任心的教练,他在教学中对每一个学员都做到负责。我是一个上班族,上班和驾校学习时间存在冲突,是黄教练劝我一次性完成,以免日后多出来的麻烦;在考试之前,他会安慰心理紧张的学员,放宽心对待每一场考试;考试后他总是积极的在现场看看他的学员考试如何,听到学员考试通过的消息,他是那么开心,那种笑,是一种父亲般的笑。
短暂而快乐的学车时段已经过去了。我感谢兴陶驾校为我们提供一个良好的学车环境,为我们配了这么优秀的教练,在学习过程中的每一个学员都受益匪浅。在此,我要表达对黄教练真诚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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