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况
一天中午,瓢泼大雨下个不停,个体运输户姚某驾驶“解放”牌大货车去某县西水乡苗圃拉树苗返家途中,由东向西行至秋湖公路密上村处时,撞毁路北边的8个护墩,四轮朝天翻入翻水槽内,造成车上装载工2人死亡、1人重伤、车辆严重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
该县交警队接到报警后,立即派人调查了解此案,办案人员首先勘查了现场。现场系东西方向的沥青马路,路面全宽5.80米,路北侧道边处设有砖砌的道路护墩,护墩高0.75米,宽0.5米,长0.5米,墩与墩之间距离2.5米。护墩的下边为护坡,坡长6米,坡度35度,护坡下边为翻水槽,水深1.5米,道路平直视线良好。在这样的道路条件下,怎么会发生翻车事故呢?办案人员带着这样的疑问讯问了肇事司机姚某和坐在驾驶室里的装卸工王某。姚某称:“当时雨下得很大,我正常行驶,对面过来一辆货车刮了我的车左侧槽帮,我制动不及,就向右撞毁路墩翻入坡下。那辆货车没停就走了。”王某所称同姚某一致。莫非是肇事逃逸事故?为迅速查清这个问题,交警队请来某单位的吊车将肇事货车打捞上来并仔细勘查了好几遍,尽管此车损坏严重,但没有发现有与其他车辆刮碰的痕迹。经解体检查发现,除刮水器外,其他机件均合格有效,再进一步检查时确认刮水器失效已久。
二、事故原因及结论
按肇事驾驶人姚某所说的事故发生情况似乎应该是这样的,即:天下大雨—路滑—与对面驶来的车刮撞—翻入翻水槽中—对面的车逃逸。但办案人员通过调查得出的判断却又是另一种情况,即:天下大雨—姚某驾驶的大货车刮水器失效—姚某视线不清—发生翻车事故—不存在另一肇事逃逸的车辆。如果是后一种情况,那说明姚某说了假话。经过认真准备,办案人员再次讯问了姚某,通过对姚某进行法律、政策教育及步步深入的案情追问,姚某不得不供认了事故发生的真实情况。他说:“车上的刮水器坏了一年多了,从来没修过,也没想去修它。出事时,雨下得很大。视线不清,为了多拉趟活,不愿停车等雨停了再去,而是让坐在一旁的装却工王某帮助用手不断转动刮水器,因为很费劲,王某转一会儿停一会儿,就在他停住手的过程中,车到了路边,我赶紧刹车,结果路面有水打滑,车就撞毁护墩翻下去了。出事后,我看车毁坏严重,心想交警队不好判断是不是撞的,为减轻责任,就和王某约定,谎称是被对面驶来的车刮撞后翻的。”经再次对王某询问,王某亦供认不讳。
至此,案情真相全部查清,证据确凿。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交警队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姚某的刑事责任并吊销了他的驾驶证。王某在公安机关调查此案中提供伪证,已构成伪证罪,鉴于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人民检察院决定免于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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