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况
株州市涉外经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马莱,驾驶蓝鸟牌轿车载5人,经国道319线回株州。当日晚11时30分许,行至汉寿县崔家忻乡大桥村(即国道319线1333K + 183米)地段,因马某在夜间行车时与他人闲谈而精力分散,当发现道路前方有一辆停放的大货车时,便束手无策,致使轿车前部右侧与大货车车厢后部左侧相撞后,又继续向公路右侧前行,车头坠在公路1米深的坎里,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轿车驾驶室前排座1名乘车人当场死亡,马莱也因伤势过重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轿车内另外3人受伤,车辆直接损失达3万元以上。
二、事故原因及结论
在这起事故中马某在夜间行车视线不良的情况下与车内人员闲谈,导致注意力分散,精力不集中,以致道路前方出现情况未能及时发现,发现后在慌忙之中采取措施也未能避免相撞,这是导致发生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大货车驾驶人庞某在所驾车辆的灯光装置发生故障后,既不将故障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检修,也没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也是引发这起事故的原因之一。
由于马某驾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应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庞某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的规定,负此次事故次要责任,其他死伤人员无违章,不负事故责任。且此次事故主要责任者马某,其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这起事故的经济损失,由事故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赔偿。
留言反馈
学生:张渚 蒋虎
2016年11月
我是您的学员柳留勇,如今我已经顺利地通过理论和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试。并领取了驾照。感谢兴陶驾校给学员们创造了良好的学车环境,感谢我的授业老师黄玉斌教练,使得我在学车过程中一切顺风顺水,得心应手。
在兴陶驾校学车的过程中,我有幸遇到了传闻中的神奇教练黄老师(车号为035)。他让人感觉到十分有亲和力,不像其他驾校教练和学员之间一直处于沉闷的状态,言谈三句多。他还喜欢调侃,谈吐间爽言快语、清脆活跃,几句话就自然熟,无论和什么样的学员都能沟通,这样使得学员们在学车过程中一直能处在一个轻松、融洽的学习氛围中。
他将自己的绝代风华奉献给了一批又一批的学员。
短暂而轻快的学车时段已经结束了。“此情可待成追忆”,将来我无论驱车地角天南,我都不会忘却兴陶驾校,不会忘却黄玉斌老师。感谢兴陶驾校!!感谢黄玉斌老师!!
柳留勇
2016年10月
学员:陈亦学
2016年10月
师傅真的是一个特别好的人不仅技术好,人品更好!不仅教会我们如何开车,还教会我们如何安全文明驾驶,对每一个知识要点都落到实处。同时也教会我们如何待人处事,真是人生的好导师!!
对待每一个学员都很平等,严厉又不失幽默。虽严厉也很关心学员很耐心的教我们如何改正所犯的错,从不乱批评学员!!
对每个学员都很用心,根据每个学员的不足细心的改正!自己亲自打资料,每晚加班,真的太用心太辛苦了。从来都是把自己休息的时间让给学员!
没学车之前听别人说教练怎么怎么的!可是从我跟着师傅学车后才知道根本不用担心花冤枉钱,因为他人品特好,从不收礼。烟酒不沾,而且特别节约,还教会我们生活不易应该如何节约!
学车选择黄玉斌教练是绝对真确的选择!!
师傅对你的感谢是说不完道不尽,没有你的无私教导,就没有我今天的成就!这段是时间真的辛苦你了!
祝你桃李满天下[握手][握手][握手][握手][握手]
学员:陈芹
暑假学车的学生很多很多,那时候刚从学校回来,一直都下着大暴雨,不敢报名,然后就是怕教练不靠谱,因为以前听过很多身边的朋友说过那些不靠谱的教练的事情了。后来就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报了名,结果真的让人很欣喜!师傅的技术就不用我多说了,然后对我们也是尽量多挑出细节上的毛病,就怕我们考试的时候死在细节上,对于学生而言,时间是非常紧凑的,如果不能在这么一个长假里学完,就要带着这样的压力去学校,然后把未完成的训练考试拖到寒假!所以师傅只能对我们严厉,只能尽量多指出我们的错误。在路训期间师傅的确比内场严厉的更多,我也能体谅,那么个大热天,顶着太阳训练那么多天,但是最后结果如果很差劲的话,真的会很让人灰心!所以我尽量每天回家后抽些时间看资料,练习挂挡,当然啦,最后考试的结果我很满意,也谢谢师傅那么多天的辛苦!非常感谢😁😁😁
胡雪佳
2016-8-23 15:4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