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况
2011年6月9日下午5时许,凉山州喜得县光明大理石厂驾驶人高x x驾驶东风牌大货车从成都装运圆柱形钢材返回凉山州,当车行至雅安境内川藏公路137公里金鸡关上坡处时,驾驶人遇前方堵车,即停车于坡道,当路阻排除后,即坡道起步。但此时车辆发生顺坡向后滑,致使该车所载钢材伸出部分与后面停驶的雅安供销社车队一解放牌大货车车头相撞,撞坏其车头水箱等部件(图3-12)。事故发生后,东风大货车驾驶人曾伸头向后观看,此时,被撞解放大货车驾驶人立即向其高喊示意停车,但东风大货车驾驶人未予理睬,随即驾车逃离现场。被撞车驾驶人见肇事车逃跑后,立即拦搭了一辆过路军车,一直追至姚桥(小地名)未追上逃车,遂向当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报案。经过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追缉,于当晚在荥经县将肇事东风大货车挡获。
二、事故原因及结论
肇事现场位于坡道路段,坡度4%,公路全宽7.6米,车行道宽0.5米,右侧路肩宽0.5米,左侧路肩宽0.6米,沥青路面,行车视距良好。经对肇事逃跑车作技术鉴定证实,该车所载圆钢后端面残留漆屑痕迹及位置高度,与被撞解放大货车前部受撞痕迹及位置吻合,认定该车系肇事车辆,并经技术检验证实,该车辆机械系统性能良好,工况正常。认定,此次肇事不属于机械事故。
东风大货车驾驶人高x x,男,34岁。驾车行至肇事路段时遇前方堵车,停车于坡道,当重新起步时,由于油门、离合器、驻车制动器(俗称手刹车)“三结合”不好,操作失误,致使车辆起步过程中发生向后滑移现象,车上所载钢材伸出端与后面停驶车辆相撞而肇事。随后,驾驶人在确知已肇事的情况下又驾车逃离肇事现场,直至被抓获。解放大货车驾驶人黄xx,当车行至肇事路段,见前方堵车,便依序停车于东风大货车后面并保持一定距离,属正常停驶状况,在停驶中被东风大货车起步后滑时撞坏车头。
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根据现场勘查,车辆检验鉴定和调查取证的结果,认定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是由于东风大货车驾驶人高xx坡道停车无安全措施,且操作失误而肇事,肇事后又驾车逃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东风大货车驾驶人高X X应付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解放大货车驾驶人黄X X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与此次事故发生无责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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